審計人員審查某公司2007年賬務時,發(fā)現(xiàn)7月份“應付賬款———甲公司”明細賬中有一筆記錄的摘要含糊不清,且從未從甲公司采購任何貨物。審計人員調閱7月25日的52#記賬憑證,
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526500
貸:應付賬款526500
而記賬憑證中的附件是一張銀行解繳單及銷售發(fā)票記賬聯(lián),其中銷售金額為450000元,增值稅為76500元。 指出其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正意見。
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3510000
貸:應付賬款 3510000
所附的原始憑證均為銀行進賬單回單,以及分別向甲公司等購貨單位開出的發(fā)貨票。
指出其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正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