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烹調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fā)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它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 B.不得將回收的食品或輔料經烹調加工后再次供應。 C.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加工時的中心溫度不得低于70度。 D.加工后的成品應與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