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當事人自己提出異議。(2)須向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提出。(3)應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一是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撫養(yǎng)、繼承糾紛。二是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