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某村村民華某于1999年經村支書口頭同意在村頭一塊荒地上植樹造林。2001年華某向縣政府提出林權登記申請,縣政府僅憑華某的陳述和造林的有關證據,在無村委會書面證明的情況下,未經公告就予以登記,并由縣林業(yè)局頒發(fā)林木林權證書。2002年該村委會改選,新當選的村長通知華某村里要在其造林的林地上建一養(yǎng)殖場。華某同意,但要求經濟補償。村委會認為,華某是私自在集體土地上植樹,無權要求補償。華某認為,其植樹行為經過前任村支書同意并持有林木林權證。村委會認為,前任村支書同意是個人意見,不代表村委會的意見,況且只是口頭同意,也未在本村看見辦理林權登記的公告,林權證應屬無效。華某于是到縣政府申請?zhí)幚?。縣政府該如何處理此案?

答案:

縣政府應撤銷華某的林權登記,縣林業(yè)局收回華某的林權證并賠償華某林木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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