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權利人向仲裁機構請求保護其權利的法定期限,即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nèi)沒有行使權利,就喪失提請仲裁以保護其權益的權利。
指仲裁機構將仲裁文書依照一定程序和方式,送交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的一項仲裁行為。
指仲裁機構、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進行仲裁活動必須遵守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