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從清算人接管的財產中取回不屬于破產人的財產的請求權。
是指破產債權人在破產宣告前對破產人負有債務的,不論債的種類和到期時間,得于清算分配前以破產債權抵消其所負債務的權利。
指債權人不依破產程序,而由破產財產中的特定財產單獨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