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主體因素作為主要分類標準,必須時再以通用因素、位置因素、時間因素、文獻類型因素作為輔導標準。
1934年;皮高品《中國十進分類法》
輔助區(qū)分號是當分類號和書次號仍不能使每一種圖書個別化時所采用的區(qū)分符號,主要有版本號、卷次號、類型符號和復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