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制定和修改憲法的機關和程序都與普通法律相同,即由國家的立法機關議員按普通立法形式通過,就可以制定或修改的憲法。
專指限制王權,規(guī)定國家機關權限、組織及其相互關系,確認公民權利、自由的國家根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