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為證券的集中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并履行相關職責,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會員制事業(yè)法人。
是指我國境內的中國法人以保證、抵押和質押方式對境外機構或境內的外資機構承諾,當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代為履行償付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