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申報,是指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將與保險標的有關的重要事項如實告訴保險人。
指保險事故發(fā)生使被保險人遭受損失時,保險人在其責任范圍內對被保險人遭受 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鑒于保險合同關系的特殊性,法律對于當事人的誠信程度的要求遠遠高于其他民事合同,若有違反,一方則有解除合同關系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