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當事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必須以當事人雙方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為依據(jù),沒有仲裁協(xié)議,仲裁機構不予受理的制度。
是指在長期的國際交往中,經過反復的國際實踐而逐漸形成的并為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有固定明確內容的習慣做法或特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