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違紀記分管理辦法》規(guī)定,每一個公歷年為一個記分周期,在違法記分分值的計算中規(guī)定,分值()的船員,該周期內的分值()。 a.未達15分/轉入下一個周期; b.未達15分/不轉入下一個周期; c.未達15分/經培訓后重新開始; d.滿15分/轉入下一個周期; e.滿15分/經培訓、考試后重新開始。
A.a+e B.b+d C.b+e D.c+d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違法記分管理辦法》總則規(guī)定()。 a.船員違法記分不影響行政處罰的決定和執(zhí)行; b.船員違法記分影響行政處罰的決定和執(zhí)行; c.違反船員管理的行為應記分。
A.僅僅是a B.僅僅是b C.a+c D.b+c
04發(fā)證規(guī)則與97發(fā)證規(guī)則相比其變化有()。 a.僅對在我國大型船舶任職的船長、大副必須取得特殊船舶合格證; b.申請GMDSS限用操作員證書需具備相關專業(yè)中專學歷; c.取消45歲以上申請支持級適任證書的限制; d.在各類限制中,取消“拖輪”、“大型船舶”。
A.a+b B.a+b+c C.a+d D.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