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或乙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A.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nèi)請求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 B.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nèi)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該注冊商標 C.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nèi)請求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D.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nèi)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A.2010年8月8日B.2011年2月1日C.2011年6月2日D.201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