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2年1月1日從乙公司租入一臺全新管理用設備,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如下:
(1)租賃期開始日:2002年1月1日。
(2)租賃期限: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甲公司應在租賃期滿后將設備歸還給乙公司。
(3)租金總額:200萬元。
(4)租金支付方式:在租賃期開始日預付租金80萬元,2002年年末支付租金60萬元,租賃期滿時支付租金60萬元。該設備公允價值為800萬元。該設備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甲公司在2002年1月1日的資產(chǎn)總額為1500萬元。甲公司對于租賃業(yè)務所采用的會計政策是:對于融資租賃,采用實際利率法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對于經(jīng)營租賃,采用直線法確認租金費用。甲公司按期支付租金,并在每年年末確認與租金有關(guān)的費用。乙公司在每年年末確認與租金有關(guān)的收入。同期銀行貸款的年利率為6%。假定不考慮在租賃過程中發(fā)生的其他相關(guān)稅費。
要求:
(1)判斷此項租賃的類型,并簡要說明理由。
(2)編制甲公司與租金支付和確認租金費用有關(guān)的會計分錄。
(3)編制乙公司與租金收取和確認租金收入有關(guān)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