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對他人發(fā)出教育方面要求的權利。
是指其作為實施教育教學活動的組織機構,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并以此在具體的法律關系中所取得的主體資格。
是指法律規(guī)定的對教師必須作出一定行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為的約束,它是依法產生的,并有國家強制力保障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