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
每次收入額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減除費用20%;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