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業(yè)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紹興”商標的申請,商標局初步審定后予以公告。公告期間,當地乙企業(yè)認為“紹興”是縣級以名不應當作為商標注冊。
根據上述材料回答下列問題:
(1)乙企業(yè)的反對主張是否有法律依據?為什么?
(2)乙企業(yè)應當通過什么程序提出自己的反對主張?
深圳市的甲工廠研制出一種N型開關,于2007年5月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2008年5月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權于珠海市的乙工廠于2007年2月自行研究出相同的N型開關。2007年4月,乙工廠完成了必要的準備工作,在同年底制并銷售20個N型開關。乙工廠于2008年6月與丙工廠簽訂了N型開關的技術轉讓合同。
請問:
乙工廠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