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配備的教輔人員和工勤人員初中不超過核定編制總數的15%,小學不超過核定編制總數的9%。
義務教育階段小學生在校學習時間不超過6小時,初中生在校學習時間不超過8小時。
義務教育階段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