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國際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guī)則》(1999)的規(guī)定,簽發(fā)"國際防止油污證書"應進行下列檢驗()。 Ⅰ、初次檢驗;Ⅱ、年度檢驗;Ⅲ、中間檢驗;Ⅳ、定期檢驗;Ⅴ、換證檢驗。
A.Ⅰ+Ⅱ+Ⅲ+Ⅳ B.Ⅰ+Ⅱ+Ⅲ+Ⅴ C.Ⅱ+Ⅲ+Ⅳ+Ⅴ D.以上全部
A.Ⅰ+Ⅱ B.Ⅰ+Ⅲ C.Ⅱ+Ⅲ D.Ⅰ+Ⅱ+Ⅲ
國際防止油污證書年度檢驗的范圍有()。 Ⅰ、防止油污染的現(xiàn)有證書和其他記錄的檢查;Ⅱ、確認燃油和壓載系統(tǒng)是分開的;Ⅲ、15ppm報警器和艙底水監(jiān)控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