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題:某市甲卷煙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銷售卷煙,2016年2月發(fā)生下列經濟業(yè)務:
(1)從國外進口卷煙100標準箱(每條200支),支付買價165萬元,支付到達我國海關前的運輸費用15萬元、保險費用12萬元。
(2)委托乙煙絲加工廠(小規(guī)模納稅人)加工一批煙絲,卷煙廠提供的煙葉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萬元。煙絲加工完,卷煙廠提貨時,加工廠收取加工費,開具的普通發(fā)票上注明金額1.272萬元,并收取代繳了煙絲的消費稅。
(3)卷煙廠將這批加工收回的煙絲50%對外直接銷售,取得不含稅收入7萬元;另50%當月全部用于生產卷煙。本月銷售卷煙40標準箱,取得不含稅收入60萬元。
(4)將試產的B種煙絲在某交易會贈送給一煙草企業(yè)作推廣,賬面成本為20000元。
(5)上月收取的A牌乙類卷煙的包裝物押金7000元已逾期,包裝物未收回,押金不予退還。
(6)將自產A牌乙類卷煙10箱移送本廠設在本市的非獨立核算門市部,出廠銷售價每箱12500元,門市部零售價(含稅)每箱15000元,門市部本月已售出5箱。
[已知適用稅率情況:進口卷煙關稅稅率20%;卷煙定額稅率為每標準箱150元;比例稅率為每標準條對外調撥價格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稅率56%;70元以下的,稅率36%;煙絲稅率30%,煙絲成本利潤率為5%]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計算進口卷煙應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2)計算乙煙絲加工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3)計算2月甲卷煙廠應繳納的消費稅。(不含委托加工業(yè)務)
計算題:甲酒廠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經營白酒的生產和銷售,2016年2月發(fā)生以下經濟業(yè)務:
(1)向某商場銷售自產白酒80噸,開具普通發(fā)票,取得含稅收入234萬元,另收取包裝物押金58.5萬元。
(2)將自產的10噸白酒與某企業(yè)換取原材料一批,取得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25萬元、增值稅4.25萬元。已知該批白酒的實際生產成本為1.2萬元/噸,最低不含稅銷售價格為2.2萬元/噸,平均不含稅銷售價格為2.5萬元7噸,最高不含稅銷售價格為3萬元/噸。
(3)生產一種新型白酒1噸,將0.5噸贈送給關聯企業(yè),0.5噸用于春節(jié)職工福利。已知該種白酒沒有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生產成本為1.5萬元。
計算甲酒廠2月應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其他相關資料:白酒的消費稅稅率為20%加0.5元/斤,成本利潤率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