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海洋營運船舶明火作業(yè)安全技術要求》,測試可燃氣體濃度時應采取下列哪些安全措施()。 Ⅰ.進入油艙內測試,其可燃氣體濃度不得大于爆炸下限的1%; Ⅱ.必須二人協同工作,艙口有專人監(jiān)護; Ⅲ.必須穿戴防靜電的勞保護具; Ⅳ.在艙內嚴禁拆裝儀器和更換電池。
A.Ⅰ~Ⅲ B.Ⅱ~Ⅳ C.Ⅰ~Ⅳ D.Ⅰ、Ⅲ、Ⅳ
A.1 B.5 C.8 D.18
根據規(guī)定,下列哪些是測試可燃氣體濃度的安全措施()。 Ⅰ.進入油艙內測試,其可燃氣體濃度不得大于爆炸下限的5%; Ⅱ.必須二人協同工作,艙口有專人監(jiān)護; Ⅲ.必須使用安全防爆型的照明設備; Ⅳ.曾充注惰性氣體或長期封閉的艙室內,應檢測其含氧量且不低于18%。
A.Ⅰ~Ⅲ B.Ⅰ~Ⅳ C.Ⅱ~Ⅳ D.Ⅰ、Ⅲ、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