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對于第三類割接,省公司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上報集團。 B、對于第一類割接,省公司在預定割接實施前至少7個工作日上報集團。 C、為保證割接的計劃性和全國通信網絡安全穩(wěn)定運行,省公司每月15日前向集團上報下月第一類割接計劃。 D、對于第二類割接,省公司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上報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