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學黃老師2017年的收入情況如下: (1)每月工資收入為5000元; (2)向某家公司轉讓專有技術一項,取得特許權使用費6000元; (3)為某家企業(yè)進行產品設計,取得報酬5000元: (4)在某學校舉辦講座,取得收入2000元; (5)因汽車失竊,獲得保險公司賠償8萬元; (6)因科研項目獲得省政府頒發(fā)的科技獎金2000元。
A.0 B.480 C.960 D.1380
中國公民郭某就職于國內某會計師事務所。2017年除薪金收入外,其他收入情況如下: (1)1月將新的1套公寓住房出租,租期半年,一次性收取租金3000元,7月將該套公寓以市場價出售,扣除購房成本及相關交易稅費后所得50000元。 (2)為某報社財經專欄撰稿,該稿件以連載形式刊登,8月刊登3次,9月刊登2次,每次收入600元。 (3)11月為一家培訓機構授課2次,每次收入1000元。 (4)擔任甲公司獨立董事,取得董事津貼20000元。 已知:財產轉讓所得,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均為20%,個人出租住房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
A.出租公寓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3000×(1-20%)×10%=240元 B.出售公寓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50000×20%=10000元 C.董事津貼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20000×(1-20%)×20%=3200元 D.授課收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2000-800)×20%=240元
A.按每次支付金額600元分別計算繳納 B.以每月支付金額為一次計算繳納 C.以達到扣除標準的累計支付金額為一次計算繳納 D.以連載完成后支付的總金額為一次計算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