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謝某,男,26歲,××市公交公司121路車隊司機。  2004年10月14日早上7時許,謝某駕駛121路1234號車搭載著20余名乘客駛近××中學門前的公交車站時,同樣要在此??可舷鲁丝偷囊惠v120路車正在前面靠邊行駛準備進站。  為了搶在120路車前面進站,謝某加大油門,駕車從120路車左側超越,然后向右猛打方向盤沖向車站。此時,在站上候車的50余名乘客正迎向車子走來準備上車。謝某立即采取緊急制動措施。但由于謝某的車速度快、慣性大,車下乘客躲閃不及,以致12人被撞倒刮倒受傷。同時,急剎車導致車內乘客跌倒或與車內設施發(fā)生碰撞,造成9人受傷。經鑒定確認,受傷乘客中4人重傷,6人輕傷,11人輕微傷。謝某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主要責任。對于謝某的行為應當如何認定和處理(處理原則)?為什么?

答案: 對于謝某的行為應該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屬于危險犯.
這里有故意傷害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兩種罪名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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