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龍公司因經營不利申請破產清算,清算期間發(fā)生以下經濟業(yè)務: (1)處置固定資產獲得收入450000元,固定資產賬面價值500000元。處置固定資產應交營業(yè)稅22500元。 (2)轉讓原購入的土地使用權,實際獲得收入1000000元,該資產賬面凈值為600000元。處置無形資產應交營業(yè)稅50000元。 (3)因處置上述資產,用銀行存款交納營業(yè)稅72500元。 (4)將土地使用權轉讓收益轉入清算損益。 要求:編制上述經濟業(yè)務的會計分錄。
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將一臺賬面價值3000000元、已提折舊1000000元的生產設備按2500000元的價格銷售給乙公司,出售價款當日存入銀行。同時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融資租賃合同將該生產設備租回,租賃期為5年,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按平均年限法分5年攤銷。假設不考慮相關稅費。 要求:指出未實現損益應計入的科目、計算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的金額以及2008年未實現損益的攤銷額。
2008年12月31日,某企業(yè)購入不需要安裝的設備一臺,購入成本為80000元,預計使用5年,預計凈殘值為0。企業(yè)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因符合稅法規(guī)定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允許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假設稅法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及凈殘值與會計規(guī)定相同,年末未對該項設備計提減值準備。該企業(yè)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 要求: (1)計算2009年末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 (2)計算2009年暫時性差異及其對所得稅的影響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