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計算題】

廣盛紡織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9年11月經營情況如下:
(1)該紡織廠將其生產的一批羊絨面料作為春節(jié)禮物發(fā)給職工,按同規(guī)格紡織品的同期銷售價格計算的銷售額為30萬元;
(2)銷售真絲面料30000匹,含稅銷售收入為351萬元;
(3)向當地農業(yè)生產者收購棉花一批,共計15萬元,作為生產的原材料;
(4)向外地經銷商銷售綢緞一批,由A公司負責運輸,綢緞的銷售額為30萬元,收到A公司開具的發(fā)票上注明運費1.98萬元;
(5)該紡織廠從B生產企業(yè)(小規(guī)模納稅人)購進紗線一批,價款為6萬元,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請計算廣盛紡織廠當月應納的增值稅稅額。

答案: 紡織廠當期銷項稅額為:
(30萬元+351/(1+17%)+30)*17%=61.2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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