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因轉讓、繼承、公司合并等原因取得公司股份的股東。
是指一個公司依法定程序分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的法律行為。
是指由一個自然人單獨投資并經營,不取得法人資格,法律上不要求有注冊資本,業(yè)主對其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yè)。
在涉及公眾或多數當事人的場合,商法實行公示原則,要求將有關事實公諸于世,公示的方式,一是登記,二是公告。
又稱比例股或部分股,即股票票面不表示一定金額,而只表示其占公司資本總額一定比例的股份。
是指國有獨資公司的股東只能有一人,就是國家,國家是設立國有獨資公司的唯一的主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