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乙就仲裁協議的效力發(fā)生爭議,甲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乙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此時應由人民法院做出裁定
B、雙方后因貨物質量發(fā)生糾紛后,甲向某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庭首次開庭時,乙未提出仲裁協議無效。其后,乙向某法院申請確認仲裁協議無效。法院應當不予受理
C、雙方后因貨物質量發(fā)生糾紛后,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甲提出異議。法院認為仲裁協議內容不明確無法執(zhí)行,因此決定受理。此時,必須先報所屬高級人民法院審查
D、雙方后因貨物質量發(fā)生糾紛后,乙請求某人民法院裁定仲裁協議無效。法院在認定仲裁協議效力時,應首先適用當事人約定的法律;當事人沒有約定法律但約定了仲裁地的,適用仲裁地法律;既沒有約定適用法律也沒有約定仲裁地或仲裁地約定不明的,適用中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