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生產一次性衛(wèi)生巾的技術,乙、丙想使用此技術辦工廠。三方協(xié)議為甲4成,乙、丙各3成,但甲不參與經營管理,甲同意乙、丙使用。到2008年3月止,甲分得5萬元。后因乙、丙經營管理不善,導致虧損,負債5萬元。乙、丙找甲要求其承擔部分虧損,甲不同意,認為他只是轉讓技術,而未參與合伙,不應負擔虧損。后債權人丁將甲、乙、丙共同告上法院。 問: (1)甲是合伙人嗎?為什么? (2)5萬元的債務應如何償還?為什么?
某縣個體三輪摩托車司機孫某,在本縣保險公司投保了車損險,保險金額為3500元,另外又投保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為5000元,并指定其子為受益人。在保險期間的某日,孫某在運送貨主張某及其貨物時,在一鐵道口與火車相撞。孫某、張某當場死亡,三輪摩托車毀損。這次事故應由孫某負責?,F(xiàn)托運人張某之妻向法院起訴,要求以承運人孫某的保險金予以賠償。 問:本案應當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