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劉某系甲縣卷煙零售戶(身份證號:320722199312253231),持有甲縣煙草專賣局核發(fā)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2011年8月1日,劉某從本縣零售戶李某處購入真品國產卷煙100條,購入金額5000元,在銷售時被縣煙草專賣局查獲。另據調查查實,劉某在2011年1月至3月間,以4000元購入非法生產的卷煙100條,分三次銷售出去,第一次20條,銷售額2500元;第二次45條,銷售額2700元;第三次35條,銷售額1800元。如果縣煙草專賣局對劉某做出罰款處罰時,罰了4000元,你認為是否正確?為什么?
答案:
不正確。因為該縣局對劉某實施了從重處罰,而劉某在案發(fā)時未滿18周歲,根據《行政處罰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