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王彬與李蘭于1999年5月1日舉行婚禮并同居。同年8月,李蘭繼承了父親的遺房1間。10月,王彬與李蘭辦理了結婚登記,領取了結婚證書。2001年2月,李蘭生下一子。期間,王彬向朋友借款2000元用于購買各種母嬰用品,另瞞著妻子向朋友借款3000元幫胞弟購房。同年10月,王李感情不和,鬧離婚。王彬認為李蘭繼承其父的遺房應屬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欠的5000元債務也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發(fā)生,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李蘭不同意,王彬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據查實,雙方對財產未作任何決定。根據案情,回答下列問題:王彬對案中財產及債務的認識是否正確?

答案: 不正確?;橐鲫P系應從履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書時起。王彬與李蘭婚姻關系成立時間為1999年10月,李蘭于1999年8月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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