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固定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40km/h,排土場、采場與臨時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10km/h,彎道行駛不得超過10km/h。
交通標志分為指示標志、警告標志和禁令標志三種。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