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甲棉紡廠與乙貿易公司依法簽訂一份棉花買賣合同,合同約定乙貿易公司向甲棉紡廠提供未經精加工的去籽棉花100噸,依合同約定執(zhí)行國家定價,并規(guī)定違約者應支付違約金。在合同執(zhí)行中,乙貿易公司因單方主觀上的原因遲延20日交貨,在此之前正好趕上市場上調整棉花收購價,調整后的棉花收購價比以前有所提高。乙貿易公司提出按照提價后的棉花收購價付款,甲棉紡廠不同意,認為乙貿易公司遲延交貨,負有違約責任,應仍按原定價格支付貨款。乙貿易公司不同意,拒絕交貨,甲棉紡廠訴至法院,要求乙貿易公司按約定價格繼續(xù)履行合同,并支付違約金。試分析下面問題:法院應如何處理?
答案:
法院應判決乙方:首先,繼續(xù)履行合同;其次,按合同原定價格接受甲棉紡廠支付的貨款;最后,支付遲延交貨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