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女,33歲,無業(yè)。
2003年6月20日。胡某揀到一個錢包,包內(nèi)有一張名字為吳女士的身份證。胡某便用自己的照片以吳女士的名字制作了一張假的身份證,然后到銀行辦了一張同名信用卡。6月26日,胡某持該卡在某商場刷卡購買了約5600元的物品。經(jīng)查,胡某1998年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2000年3月刑滿釋放。
王某,男,44歲,某醫(yī)院職工。
王某得知其妻劉某有了婚外情后即懷恨在心,欲致其于死地。2001年12月19日,王某自制了一個定時爆炸裝置。12月21日上午,王某將爆炸裝置定好時間后謊稱要去登山游玩,帶著劉某一起爬上了一座游人云集的山頭。中午12點左右,王某將用報紙包好放在塑料袋中偽裝成午餐的爆炸裝置讓劉某拿著,然后以上廁所為名離開劉某。12點30分左右,定時爆炸裝置發(fā)生爆炸,劉某被炸身亡,劉某周圍的游人一死三傷。王某被抓獲后主動交代,2000年2月因與吳某發(fā)生爭執(zhí)而將吳某扎傷、經(jīng)查屬實。吳某的傷情為輕微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