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彭某原系志光中學的學生,1988年5月出生,2003年3月因故輟學。經(jīng)民昌職業(yè)介紹所的介紹,彭某于2003年9月到當?shù)貜埬抽_的一家小煤礦工作,當時雙方說好是招用臨時工,故張某與彭某未簽訂勞動合同。2004年4月,彭某在工作中發(fā)生勞動安全事故,煤窯塌陷,致使彭某下身癱瘓。彭某的家人要求煤礦按照工傷進行賠償,但被張某以雙方并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彭某的父母遂訴至法院。為彭某介紹工作的民昌職業(yè)介紹所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答案: 根據(jù)法律有關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yè)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介紹一人處以5000元罰款的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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