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jù)申訴人加拿大享利有限責任公司與被訴人中國惠通公司之間關于買賣蟹合同中的仲裁條款以及申訴人的申請,受理了上述合同爭議案。被訴人在指定仲裁員和提交了答辯后,對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管轄權提出了抗辯,理由是:在合同中規(guī)定,乙方(申訴人)用傳真確認合同后生效。但是,申訴人至今沒有確認。所以,合同尚未生效,不能仲裁。
你認為能夠仲裁嗎?法律對此有何規(guī)定?可以仲裁。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具有獨立性。合同依法雖已成立但尚未生效或者依法被確認無效的,不影響合同中仲裁條款的效力。
1946年,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在喀麥隆注冊成立,總機構設立在喀麥隆的雅溫得。1949年英國政府要求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就其全部公司所得納稅。埃斯特石油公司則認為,該公司在喀麥隆注冊,總機構設立在喀麥隆的雅溫得,公司的產品和銷售地都不在英國。所以不應該向英國政府納稅。英國法院則認為,埃斯特石油公司的絕大部分董事在英國,只有個別董事在喀麥隆,多數(shù)董事會在英國倫敦舉行。公司的重要決定都在英國作出,所以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的實際的控制和管理中心在英國,是英國公司,應該向英國納稅。
英國法院認定應當納稅的標準是什么?英國法院認定應當納稅的標準是:法人實際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標準、控制選舉權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