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原則表現出某組織結構的特點: Ⅰ、監(jiān)督員能夠授權作出決策,但不能對那些決策的結果授予最終的職責; Ⅱ、監(jiān)督員的控制幅度不應超出7個下屬級別; Ⅲ、職責應與適當的權力相對應; Ⅳ、應授權各個層面的員工作出決策。 這些原則的哪項可為層級制與開放式組織結構所共享:()